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海洋局设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自治区海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正处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领导姓名 张创智职务 广西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 主持自治区海洋局全面工作领导简介 张创智,男,1960年6月出生,壮族,籍贯广西防城,1978年2月入伍,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有18个内设机构。(一)主席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主席的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以及自治区副主席、秘书长的相关安排。处理自治区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确保主席批示和指示的落实,并组织起草重要材料和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对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测绘局和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行政管理。这些部门在自治区层面的运行中起着关键作用,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领域的工作。在地级市层面,自治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施双重管理体制。
Ⅳ类 :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2 地下水不同深度水质: 饮用井水,一般90米内为浅水井。
该地下水水质检测标准包括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年度开采地下水总量不得超出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不得低于水位控制指标。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节约优先、全面保护、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层各岩层的岩性、厚度和顶底板的高程。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标高及其动态变化,以及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各含水层的补给和径流条件,基坑与周边大型水源的距离及其水力联系。 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参数。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内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着重强调了对漓江及其周边景观的全方位保护。首先,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峰林平原、孤峰平原以及农田、林木、水网、湿地等自然景观受到严格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地形地貌、植被和景观的活动,如开山、采石和开矿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